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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领域“四类”违法违专项整治,各地是怎么安排的?

各地如何落实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通知?都有哪些地方已经开始这项工作了?这些省市地区的工作时间点都是怎么制定的?持续更新中……

财政部等三部门:专项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四项: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等恶意串通行为。

上海:开展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开展自查(2023年12月10日前)——书面审查(2023年12月31日前)——现场检查(2024年1月31日前)——处理处罚(2024年5月31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做好自查工作;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财政部门不干预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宁夏: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组织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财政局、公安局及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托“宁夏政府采购监督评价系统”开展专项整治。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的,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等行为

按照财政部等要求,结合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印发《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713号)。 据了解,青海省本次随机抽取97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被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名额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附件),各市(州)财政部门在确定名额内,结合地区实际,分解各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行委)检查数量。各级财政部门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

安徽:参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参照国务院三部局做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的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

云南:报送四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每类型不少于1个

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州(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财政部门按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编制工作底稿(待财政部下发),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上报工作信息,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及属地公安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2022年1月1日以来“四类”行为的项目开展整治

《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为聚焦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

湖北: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整治

开展一次“大清查”。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其中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市州财政局将本地区总结报告(包含至少一个典型案例)于12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

江西: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布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随机抽取的全省 2023 年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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