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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遇到关于制造商与代理商问题,如何处理?

制造商被列入黑名单,可以将产品委托代理商继续参与投标吗?同一项目委托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是否仅有唯一选择?制造商向代理商提供虚假材料,谁来承担责任?本专题汇总政府采购中关于制造商与代理商的常见问题。

“多联机系统室内机和室外机为同一制造商生产”作为资格条件可以吗?

某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规定,所投产品多联机系统室内机和室外机为同一制造商生产。参加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资格条件要求所投产品多联机系统室内机和室外机为同一制造商生产,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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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某货物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规定,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取得的类似业绩或本次投标拟供货产品制造商的类似业绩都可以作为本项评分中的业绩。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呢?

上述规定,意味着即便是代理商来投标,拿制造商的业绩也是可以得分的。有人觉得不合理:投标人都应当拿自己的业绩来投标,哪有拿别人的业绩来投标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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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被列入黑名单,可以将产品委托代理商继续参与投标吗?

值得探讨和关注的是,产品制造商被列入黑名单(一定时间内不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是否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代理商用其产品参与投标?

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理解和做法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被限制的主体是制造商,只要代理商满足《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规定的资格条件,便可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应延伸关注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是否被列入黑名单。

但相反的观点认为,若被列入黑名单制造商的产品不受限,那制造商因违法被惩戒的意义和警示效果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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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向代理商提供虚假材料,谁来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多年实践,各方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表述解读已基本一致:一是提供虚假材料,这是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二是谋取中标的意图,这是违法行为背后的主观过错。

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项目中,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产品技术、产品业绩等资料都由制造商提供,代理商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状态,那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虚假材料,代理商能否以“没有主观过错”免除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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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委托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是否仅有唯一选择?

政府采购项目对相同制造商产品参与投标的规定,可追溯到《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政部2003年4月14日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要求招标文件需要明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一条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相比2003年的复函文件,该条款内容更规范和严谨:一是强调了只要是同品牌产品,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更严格且规定了细则);二是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需合理确定核心产品,以核心产品判断相同品牌事宜;三是解决了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投标的概率事件,即产品制造商跟代理商同时投标时,也属于“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同样适用条款。

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是强调了不同品牌竞争的公平性,而非否定该品牌参与竞争的合法性。也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品牌参与投标时,可以有一个有效供应商参与竞争,并不能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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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没有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上盖章,属无效投标吗?

一个采购预算150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专用车项目,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中这样规定:投标人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且所投货物为中小企业生产制造的,需加盖生产制造企业的公章。根据该表述,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专用车是其他企业生产制造的,那《中小企业声明函》除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需加盖相关生产制造企业的公章。如果投标人只加盖了自己的公章,可以以此作无效投标处理。

此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6家企业参与了投标,有3家生产制造企业和3家代理商。3家代理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没有生产制造企业的公章,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3家代理商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中小企业享受价格优惠的唯一证明文件。那么,除了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外,如果是代理商投标,是否生产制造企业也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需要在声明函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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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生产厂家授权 货物质量难保障吗?

生产厂家享有货物所有权,供应商获得生产厂家授权,体现其所供产品来自正规渠道。如果政府采购对生产厂家授权不作任何要求,供应商未获得生产厂家授权,其所供货物质量是否能有保障?

中国水稻研究所基建处副处长曹国强认为,政府采购项目单纯依靠原生产厂家授权等材料,并不能完全保障产品质量,采购文件应当就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详实描述。尤其是IT产品,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制度前提下,产品技术指标应当清晰明了,涉及指标值的更需区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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