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图片

【专题】发改委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值得注意的是本期通报的23则典型案例中有15个为禁止特定企业以外的共享单车市场主体在本区运营的情况。得各地警惕。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

日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现予通报。

该通报包括的具体案例包括禁止特定企业以外参与本地区经营活动;限制小规模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等。值得注意的是本期通报的23则典型案例中有15个为禁止特定企业以外的共享单车市场主体在本区运营的情况,值得各地警惕。以下为通报完整情况

案例1:因旅游市场净化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影响当地旅行社准入经营

案例1: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因旅游市场净化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影响当地旅行社准入经营

为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净化整治,云南省对存量旅行社开展整顿工作。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线索收集工作期间,发现西双版纳、丽江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已暂停旅行社业务审批。有关州(市)范围内,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且已通过县(市、区)文化旅游局初审合格的部分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提交设立旅行社申请后,长期未通过有关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批。西双版纳、丽江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无法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云南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州(市)共同组织对此问题进行甄别,推动开展有关整改工作。2022年5月,西双版纳州、丽江市依法恢复旅行社审批。截至2022年8月31日,丽江市新成立旅行社40余家,在暑期共有14家新成立旅行社开展相关业务,累计接待游客3万人次;西双版纳州恢复旅行社审批业务后,新成立20家旅行社,累计接待游客7万余人次,占同期全州旅行社接待总人数的21%。两地新成立旅行社经营积极性高,创新推出省内、州内、市内及定制类等多种旅游服务产品,进一步丰富旅游市场。同时旅行社组织员工以志愿者方式参与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市场环境。该案例整改工作及时响应市场主体诉求,有效激发当地有关行业市场主体活力,获得市场主体积极肯定。

案例2: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禁止特定企业以外的共享单车市场主体在本区运营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禁止除昆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共享单车运营主体在呈贡区投放共享单车,对市民出行造成影响。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9月邀请在昆明运营的美团出行、青桔出行、哈啰出行三家企业,结合企业自身运营管理实际,通过技术手段将共享单车运行电子围栏范围覆盖呈贡区,规范区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在呈贡区投放共享自行车,与昆明公交集团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形成互补,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出行服务。

案例3:山东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共享单车企业签订独家战略合作协议,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

2017年12月18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滨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为避免单车同行无序投放,控制城市车辆总数,甲方不再引进乙方以外的共享单车品牌。如有其它品牌的单车未经甲方许可就随意投放,甲方将联动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管控”。协议有效期为5年。滨州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行为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月7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改正相关违规行为,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废止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解除对其他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公平准入的限制。

案例4: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设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小规模运输企业在本地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滨执发〔2018〕3号),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自有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单台荷载质量5吨以上)不少于15辆”,限制小规模运输企业进入该市市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7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滨执发〔2018〕3号),并在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解除对小规模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案例5:河南省安阳市8家市场主体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措施规定

河南省安阳市发展改革委主动排查发现,辖区8家企业在注册名称中使用“征信”字样、在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企业征信业务”等内容,违背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的相关规定。安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8家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经核查,这8家企业虽然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但均未开展征信业务。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5月,安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人行安阳中心支行以及相关企业参加的整改工作协调会,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使企业切实了解准入规范和监管要求。要求相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具体业务进行整改,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8家企业现已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完成整改。目前,4家企业已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4家企业由于没有实质业务已经注销。

案例6:湖南省张家界市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

2022年4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发布城区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拍卖公告,4500辆共享单车被分成2000辆、1500辆、1000辆3个标的,竞拍底价分别为187万元、141万元和94万元,并于2022年5月进行网上拍卖,成交金额超过4500万元,是竞拍底价的10倍以上。张家界市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对张家界市政府就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拍卖问题进行约谈,听取具体情况、分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原因,并对张家界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一是退还拍卖特许经营权所得;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三是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落实,避免变相限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张家界市政府正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问题整改。下一步,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张家界市政府对共享单车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15:云南省文山市违规转让特许经营权,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电踏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年11月4日,云南省文山市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山市共享电踏车特许经营权直接授权市交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由该公司招投标引进共享电踏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并签订《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服务项目合同》。试点期间,城区共享电踏车投放不得超过6000辆(3年),并由市交通服务公司收取项目经营管理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撤销特许共享电踏车经营的批复,停止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16:云南省大理市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1年2月,云南省大理市发布《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由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就共享单车企业准入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招标人统一调配共享单车配额。共享单车企业须按共享单车、助力车营业流水的10%上缴给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合作服务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废止《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止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获取的共享单车、公共助力车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并责成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与共享单车企业解除合同,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17:以招标遴选方式确定唯一助力车经营者,限制其他企业准入经营并违规收取车辆占道经营费

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发布助力车招标遴选公告,参与企业24家,遴选中标企业1家。要求中标企业自2022年3月1日起,按照每平方米19元/月缴纳投放车辆占道经营费,按年进行一次性缴纳。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4月18日将立案情况报备市场监管总局。目前,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在进行整改。下一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钦州市政府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18: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规增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2年6月,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随州市曾都区共享单车特许经营准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条件为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授权该企业独立运营管理权限(含批量锁车和开启权限),有固定办公、中转维修场地。曾都区城市管理部门按城区投放承载量将随州市城区(含高新区)共享单车运营份额分成3至4个资源包进行拍卖,中标企业获得曾都区共享单车运营权,运营权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通过竞拍取得。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有关处理工作,与省、市市场监管局及省住建厅协调对接,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积极配合整改。一是撤销网上公告,于2022年9月8日撤销了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随州市曾都区共享单车特许经营准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积极采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将“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授权该企业独立运营管理权限(含批量锁车和开启权限)”“有固定办公、中转维修场地”等内容修改或删除,同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案例19: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违规限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由配送经营

2019年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2019-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将辖区内28个乡镇划分为7个区域,采取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措施。11月15日,该局要求全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承诺书,承诺按照计划表划定的区域“执行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决定”。有4家公司明确表示只支持分片安全管理,不支持分片配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决定,拒绝签订承诺书。该局在会上表示,不按照指定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将作为非法运输处理。博白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为妨碍了该县域内地区之间商品自由流通,限制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由配送经营,损害了该县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0年1月,博白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博白县应急局采取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措施,造成该县烟花爆竹市场垄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派员调查期间,博白县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整改。2020年8月27日,该局在玉林日报刊登了《关于撤回〈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2019-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的公告》,及时消除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带来的不良影响。2020年9月,有关举报人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来函说明博白县辖区内“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已不复存在”。此后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回访核实,该问题确已整改到位。

案例20: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违规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医药公司准入经营

2019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向该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都卫报〔2019〕88号),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2020年1月8日,该局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根据该局要求,2020年1月至10月,都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配送协议。该卫生健康局指定某医药有限公司优先作为该县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的行为,变相限制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当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投诉,立即到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调查,要求都安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整改。2020年12月24日,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撤销都卫报〔2019〕88号文件及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3家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与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企业沟通,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消除不良影响。2021年1月20日,在河池日报刊登《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都卫报〔2019〕88号文件及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公告》,督促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目前,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广西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案例21:云南省昆明市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违规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市场

云南省昆明市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21-2023年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公告中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服务”,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28日,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机构在网络抽查时,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现有关县区设置违规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市场,随即以《提醒函》方式要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立行立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整改。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免费
去看看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