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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能用母公司资质投标吗?(131-135)

某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A公司提出质疑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使用其母公司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那么,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吗?

【投标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产地是指品牌产地吗?(第131期)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的规定。像音箱设备、台式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等,即使产品品牌为国外品牌,但如果在我国境内生产,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就不算进口产品。

【投标说】“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可以作为加分项吗?(第132期)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显然,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履行合同无关,因此,不建议作为加分项。

【投标说】设置参数时,有三家供应商满足就没有歧视性吗?(第133期)

专家认为,“同时满足所有评分项的供应商超过三家”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最低要求,但政府采购不应该用最低标准来衡量,否则容易导致竞争充分性不足。所有评审因素都必须满足三家以上,但“满足供应商超过三家”是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另外,“满足供应商超过三家”主要针对市场,并非针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评审因素的设置,首先应当和需求相关;其次满足竞争性要求,不能限制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第三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第四不可以直接或变相设置规模条件。

【投标说】子公司用母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可以吗?(第134期)

专家表示,通常而言,资质和业绩与投标人的资产规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相联系,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资产规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方面各不相同,所以两者的资质和业绩也有所不同。另外,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不认可母子公司之间可借用任何资格资质,即使投标了,也不予认可。

非核心设备采购能不要求参数吗?(117-125)

A供应商认为,参数中仅提到“采用彩色LCD显示技术”,但无LCD显示屏具体规格要求、技术参数等,供应商无法应标。那么,非核心设备采购可以不作参数要求吗?

演示设备非投标产品,可以吗?(126-130)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44寸显示设备,而中标供应商的演示设备为52寸显示屏,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演示产品与招标所需产品差别明显,直接影响演示表现,属于“无实际设备演示”,不应得分。那么,供应商提供的演示设备非投标产品,应该得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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