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
北京明确,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详细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各地出台哪些措施?
财政部于5月底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后,各地积极响应,出台了适合本地的针对性措施。本专题进行汇总和整理。
北京:2022年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
北京明确,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详细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通过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等方式,指导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享受普惠金融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获得感。上海市财政局将牵头组织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有关情况专报财政部和市政府。<<<详细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平台企业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投资类企业准入和注册,实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详细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方面,《通知》规定,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结合财政预算一体化建设进程,在全省各地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加强保证金管理。对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力度;二是增加电子保函服务机构;三是推广电子保函应用。<<<详细
吉林: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参与便利度
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
在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方面,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详细
《通知》要求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尤其是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规定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效,《通知》明确,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在采购合同中随意添加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的事项,且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详细
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需同步确认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细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加快资金支付,并按粤财采购〔2022〕7号文规定及时清理清退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详细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全方位细化政策规定,致力于打通广州市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后一米”。
一是强化主管预算单位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每年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从源头确保政策落地。<<<详细
在全面编制采购计划方面,《通知》明确,重庆市财政局将把政策措施规则融入业务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文件范本,采购人在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准确填报和编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对于已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出现《办法》第十条情况的,采购人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并按照《办法》第九条及19号文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详细
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衔接,确保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19号文规定执行。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通过其他渠道,如线下报名、指定邮箱报名等方式重复或有偿获取采购文件。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金融机构依托政府采购合同,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申请、发放“政采贷”。取消收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详细
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厅要求高标准落实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例如,《通知》明确,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详细
据了解,为了全面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19号文,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加快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准确把握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三个方面提出新要求,全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详细
海口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中通过加大预留采购份额、提高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加快资金支付等举措,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降低中小企业交易和经营成本,助力中小企业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详细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得到执行了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19号文在甘肃省的执行情况。记者发现,兰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声纹检验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为100%;西北师范大学综合培训中心1—3楼家具采购项目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据了解,为了落实号19号文,甘肃省财政厅6月22日印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就严格落实19号文提出了细化要求、压实有关各方责任。<<<详细
为扎实做好稳经济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和一揽子政策措施,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一是不再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证书和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不再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提出要求。二是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等基本资格由企业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三是取消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报名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购买指定设备或软件。<<<详细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鼓励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详细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清除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中小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明确规定各采购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进一步要求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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