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从我们对国内、国外用户交付产品的经验来看,还是自己买个家电、甚至人人都用的手机购买时的现场检查,打开包装箱(盒)必然有装箱清单或交接清单,用于交付货物的点验。一般装箱清单或交接清单包含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货物合格证明文件、资料及质量及售后服务卡等。一般货物交付、验收项目如下:
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查。货物不同其合格证明文件的形式也不同,大型装备以产品履历书的形式体现,履历书包括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的组成、备件、附件清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测试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及备附件更换记录等。一些通用的货架产品如电视机、计算机等的合格证明文件可能在使用说明书盖出厂检验章。简单货物如备件、附件等可能仅挂一个合格证标牌。合格证的形式不同,均可表明交付的货物是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文件。
货物的清点及外观检查。在确认交付货物合格的基础上,检查货物的实际数量是否与交付清单相符,有没有因包装不合格造成外观质量问题。
货物的标识检查。货物的标识检查包括货物铭牌、安全警示标牌、操作程序说明标牌、以及备用货物的包装标识等,标识属产品的设计要素,是货物不可或缺的项目,铭牌也是确认货物品牌、产地的依据,铭牌还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序列号,也有的铭牌带产品的二维码信息,反应产品的生产时间及设计的版本号,便于以后备件的订购与维修,体现货物质量的可追溯性。
货物的随机资料检查。一般产品的随机资料包含履历书、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备件、附件及工具清单、售后服务信息卡以及配套设备的资料清单等。技术说明书深入浅出地诠释产品的技术特性,产品组成、工作(含维修)原理和检测方法等。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的使用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内容。
货物的随机备件、附件及工具检查。按照合同中的供货清单检查。
货物的功能检验。205号文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交付功能检验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的功能检验分四类进行:一是开箱可进行通电检查的货物(设备);二是需要安装、并要求特定环境才能通电检查的货物;三是采购的备件、附件需在在用设备进行互换性检查及通电检查;四是参考样品进行履约验收的货物。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因此参考样品进行履约验收时需对样品质量进行确认,确认后再进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
培训验收。培训是新设备使用的重要环节,借助制造商的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操作者获得设备的操作技能,具备会使用、会保养及简单故障的排除能力,培训验收应对操作者的技能进行确认,以确保新货物的正常使用。
确认售后服务信息是否完善。检查随机资料,看供货商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是否齐备,如总部售后服务应急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要求本地化服务的项目应检查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是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