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地区:天津市、杭州市、沈阳市、厦门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体做法: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楼栋、单元(门)为单位申请。
2.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的,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编制方案、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工作。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老旧小区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3.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人、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4.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申请人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受委托的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管理。
5.鼓励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住宅原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