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如何开展?河南印发方案明确步骤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底开展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组织、工作步骤等。那么,河南省将如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呢?
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河南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属实的,河南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河南省公安厅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河南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处罚。县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河南省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六个阶段。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筛选名单。《方案》明确全省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10%。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二是开展自查。采购代理机构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三是书面审查。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四是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五是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六是汇总报告。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据介绍,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方案》还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周密抓好实施。二是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三是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市财政部门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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