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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0-22 00:00:00

巴财购罚字2021〕002号

被处罚人: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金都大厦22楼

本机关依法实施“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该公司2020年代理的采购项目随机抽取以下五个:1、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普惠片区(普惠乡、普惠农场、普惠牧场和经济牧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试点项目;2、新疆科技学院新校区(本部)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3、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学生校服、工作服、生活用品采购项目;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巴州卫生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5、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纱窗更换工程项目实施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现查明你单位采购活动的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查明的违法事实

(一)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普惠片区(普惠乡、普惠农场、普惠牧场和经济牧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试点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72万元,中标金额71.3万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本项目档案资料中无专家评审费领取记录表,且部分档案装订散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二)新疆科技学院新校区(本部)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720万元,中标金额680万元)。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本项目档案资料未装订成册,纸张散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2、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项目部分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3、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本项目档案中音像视频资料不全,11:05分开标,专家评审只有12:00以后的评审部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三)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学生校服、工作服、生活用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一标段660元每套;二标段325元每套;三标段170元每套,中标金额:一标段558元每套;二标段312元每套;三标段163元每套)。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落实关于节能环保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
    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本项目档案中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工作回顾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与采购公告时间不一致,8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现场资质审查9家供应商,内部审核不严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本项目档案资料中无合同文本,且档案未装订成册,纸张散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4、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本项目档案中音像视频资料不全(共29个片段,每个片段不超过1分钟)。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本项目2020年6月29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一份是2020年7月1日发出,另外两份成交通知书未填写日期。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一标段292万元;二标段105万元;三标段95万元;四标段8万元,中标金额:一标段253.65万元;二标段102.828万元;三标段83.65万元;四标段:流标)。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更改法定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授权,且将授权既作为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规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生产或销售产品相关资质原件扫描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的供应商投标无效”。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生产厂商和其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评分表里要求15个资质和认证证书,部分资质和认证证书重复计分,且将已取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用作评分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9、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本项目音像视频录音不清晰,专家在评标室内自由走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售后要求在疆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的办公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本项目无专家评审的明细记录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五)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纱窗更换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98万元,中标金额76.198万元)。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本项目档案资料未全部装订成册,存在散页,无采购合同文本,无现场踏勘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2、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此项目为电子标,磋商文件中要求收取200元磋商文件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本项目档案无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经本机关审查认定: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作出警告处分的处罚;

二、处以贰万元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三、在三个月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责令整改的处理。

被处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08212079734,户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巴州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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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巴州财政局
      新疆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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