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存在缺陷,评审专家可以直接废标吗?
2024-12-06 18:48:22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园林绿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需求中草坪需要种植的面积为5000㎡,但需要养护的草坪面积为13000㎡。咨询采购人代表得知,实际需求应该是需要种植草坪13000㎡,需要养护的草坪也为13000㎡(早期养护8000㎡,后期养护5000㎡),由于采购人没有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草坪的种植面积被误写成了5000㎡。招标文件还存在其他树木数量和种类与实际需求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有专家认为,可由采购人代表通过澄清的方式,明确采购需求,然后让投标人重新报价。但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审议后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决定本项目废标。
问题引出
1.能否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缺陷的内容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存在缺陷,能否由评审专家直接决定废标?
专家点评
问题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缺陷,不能通过澄清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要求供应商重新报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招标文件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开标前发现需要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案例中,评审时才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不能通过澄清的方式进行修改。问题2,评标委员会不能仅因为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或者歧义而作出废标决定。评审过程中,如果因为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出书面记录,而不是直接作出废标决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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