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采购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吗?
关键词
案例回放
D中学图书馆纸质图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600万元。A供应商提出质疑,该项目为货物项目采购,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章除“法规适用”外,以下简称46号文)第八条“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预留政策,也没有按照46号文规定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此次采购的图书,其出版社大部分为国企或事业单位,图书采购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价格部分明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在价格上10%的优惠”,已经落实了关于小微企业等单位的价格优惠政策。A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调查了解到,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已经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明确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案例中,采购文件对小微企业等单位也落实了价格优惠,因此,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图书采购项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应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6号文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根据该规定,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项目才须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不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项目可以不预留。鉴于图书的特殊性,且本案例中图书采购量大,所需图书的制造商(出版社)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如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因此,根据46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图书采购中,不排除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参与投标(响应)的情况,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意明确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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