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供应商非法获取证明材料质疑投诉,可以驳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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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某高校科学馆建设教学配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万元。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A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并附上了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发现A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中标供应商的内部涉密资料。由于A供应商无法证明资料来源的合法性,采购人拒绝答复并驳回了A供应商的质疑。对此,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有二:一、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采购人驳回质疑的行为严重违法。
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财政部门认定A供应商存在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情况,且投诉事项二未经过质疑,因此决定驳回两项投诉。同时,财政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采购人拒绝答复并驳回质疑的情况属实,对采购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问题引出
供应商非法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可以驳回吗?
专家点评
“对于非法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情形,法律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位业内人士说。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张胤认为,在规定时期对质疑函进行答复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法律并没有赋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调查权,对于明显异常的证明材料,可以要求投诉人说明材料来源,但不得拒绝对质疑进行答复。”张胤补充道,“而在投诉阶段,对于非法获取证明材料的投诉,财政部门应依法驳回。”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对质疑和投诉的规定有明显差异。例如,相比投诉,质疑拥有更低的门槛、更高的灵活度和对供应商更高的友好度等。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科长延芳表示:“94号令规定,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应当驳回,但对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质疑没有明确说明怎么处理。根据94号令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此只要是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不得驳回。”
总之,对于在法定质疑期内的质疑,即使质疑供应商非法获取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对于非法获取证明材料的相关投诉,财政部门应当依法驳回。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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