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能投诉代理机构阻挠质疑吗?
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3年4月,某创建5A级景区升级规划及创建5A级景区全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500万元,5 月29 日开标,5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A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A供应商于2023年6月4日以快递的形式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于6月7日签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某在6月7日17:48通过手机致电A供应商授权代表说已经过了质疑期,不能再质疑,而且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已经签合同了。
A供应商认为:李某作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明知该质疑在法定期限内、供应商符合质疑程序的情况下,故意以“过期”“已经签合同”的虚假信息诱导A供应商撤销《质疑函》,存在明显地欺骗及刻意维护中标供应商利益的行为。本项目的招标程序及结果不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应当认定评标结果无效、对项目废标,并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针对A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了答复;针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某态度不好的情况,财政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认定A供应商该项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1.能投诉代理机构阻挠质疑吗?
2.法定质疑期限如何计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自强认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质疑投诉的仅限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其中采购过程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为止。“本案例中A供应商投诉的代理机构诱导供应商撤回质疑函发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对评标结果质疑、投诉的过程中,不属于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中任何一项的质疑,不属于财政部门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
某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提醒,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A公司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问题二:“法定的质疑期限,是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评标结果而言,就是中标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俊芳告诉记者,“质疑期限的计算采用发信主义而不是到达主义,即质疑期限内发出质疑函就属于期限合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不应当拒收。”
“本案例中的A供应商6月4日以快递的形式将《质疑函》发出,不管什么时候到达代理机构处、代理机构什么时候签收、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签订,代理机构必须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秋萍提醒。
福建省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方立认为,案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某用手机告知A公司“已经过了质疑期、不能再质疑,而且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已经签合同了”确实具有误导性,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代理机构误导或阻挠供应商质疑,说明该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不到位,财政部门也可以通过监督检查对该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罚。”方立提醒。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处理公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