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物业项目,消防员证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3年7月,某办公大楼物业项目公开招标,年度预算:250万元/年,一招3年。该项目采购需求:包含消防安保、重点区域巡逻、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维护、保洁、搬运运送服务、停车场管理等物业服务。招标文件载明:“人员配备: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
8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A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其中政府部门指的是消防救援局。A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为当地某机构培训结业发放的消防员证书,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对消防人员持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要求。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投诉成立。
问题引出
1.供应商提供当地培训机构颁发的消防员证,可以得分吗?
2.物业项目,消防员证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自强告诉记者:“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的《职业分类大典》时,将之前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 ‘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终身有效。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发证机关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发证机关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原公安部消防局(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因此,提供当地培训机构颁发的消防员证不符合要求。”
问题二: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负责人姚佳告诉记者,依据2021年11月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证书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范围,凡从事物业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中控室操作值守、消防管理、消防检查或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到本案例,招标文件中应当将“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设置为特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因此本案例中,将“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合规。”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岳辉告诉记者。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贾娟提醒,本案例招标文件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资格条件设置错误,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应当废标重新采购。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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