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制造商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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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某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为190万元,采购标的包括: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隔离鞋套(高)、医疗废物包装袋。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A供应商作为某医疗用品品牌制造商B公司的代理商, 参与本项目磋商,其磋商文件按照B公司提供的数据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B公司为中型企业。经磋商,A供应商以185万元的价格成为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果公告后,C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A供应商声明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但是B公司按照划型标准应当属于大型企业,应当判定A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C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调查后证实:B公司的划型确实属于大型企业,A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中标无效。随后,财政部门启动个案监督检查,判定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对A公司处以成交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一年的处罚。A公司不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虚假数据是B公司提供的,自己不应当被处罚。
问题引出
制造商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如何处理?
专家点评
某高校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认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文本载明:“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告诉记者,《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让渡了信任——供应商只要提供了声明函,就先假定中小企业身份真实、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是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供应商的注意义务和诚信义务。“这种诚信契约是对等的,一旦内容不真实,就等于供应商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和诚信义务,而这种不实又具有强烈的获利冲动,由此可以推定供应商存在主管过错,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即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接受处罚。”上述专家告诉记者。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货物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货物的制造商划型进行声明,由投标(响应)供应商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这就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必须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才可以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声明函,制造商如果提供了不实信息,供应商又忽视注意义务,就应当按照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进行处罚。”王可解释道,“否则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实际操作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投标(响应)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不真实的,但推说是制造商提供了虚假数据自己并不知情,制造商又大大方方承认确实是自己提供的数据不真实。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让财政部门举证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主观过错并予以处罚是非常困难的,而制造商又不是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财政部门无权予以处罚。这样,投标(响应)供应商即使自己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数据是假的,也会逃脱监管部门的处罚。”
业内资深人士姚鲁认为,“内容不实”就按照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进行处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外在推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处罚的供应商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是可以不受行政处罚的。“因此供应商对“内容不实”的声明函未尽到注意义务和诚信义务,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拒绝举证或者举证理由不足以信服,财政部门就可以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而不用财政部门调查举证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主观过错。”姚鲁告诉记者。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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