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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种消防车采购项目必须要分采购包吗

2022-09-26 10:18:21

关键词

  • 消防车
  • 分包
  • 公开招标

案例回放

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特勤消防站特种车辆及特种装备器材。采购结果公布后,投标人A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事项为:该项目共有8种消防车合成一包进行采购不合理,排斥竞争。A公司认为,消防车作为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专业性要求非常高。项目作为一个采购包,投标人难以满足同时提供本项目全部车辆的要求,从而难以参与本项目。反而把大部分专业消防车厂家或代理商排除在本项目大门之外,大大降低了竞争性。

由于该项目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监管部门调查后,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8种消防车采购项目必须要分采购包吗?

专家点评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认为,如果8种消防车按一包采购,市场也有充分的竞争,可以不分采购包。但是如果8种消防车合成一包后,只有少数的几家企业能够满足,不构成充分竞争,则应该分采购包。这样才能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为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在遵守“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下,赋予采购人划分采购包的自由裁量权。但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要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到本案例,如果被投诉人在投诉阶段,能够说明8种消防车作为一个包采购仍然具有竞争性,且划分为一个包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那么8种消防车采购就不是必须要分采购包的。

政府采购业内专家金翔补充到,针对案例中所述的情况,由于分包方式在采购文件中已有明确,如果A公司在收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没有对分包方式提出过质疑,则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时,对分包方式的质疑期通常已经届满。除非本项目采用了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一次采购8种消防车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可能性不大。在采购结果公告之后,如果该A公司再就分包方式提出质疑,可不予答复;如果再就分包方式提起投诉,也可以不予受理。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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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郝帮滔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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