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保函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合理吗?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市一体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银行保函的企业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A供应商认为,该要求不合理,不仅增设了投标人的义务,同时出现无法律依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于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A供应商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经财政部门认定,此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保函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吗?
专家点评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宋崇宇表示,由于银行服务体系的改革,其实现在很多银行不再为企业办理开户许可证了。因此,上述案例中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招标文件编制缺陷,应予以正。
业内专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开户许可证。至此以后成立的企业都没有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开户许可证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涉嫌设置门槛对新成立的供应商构成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某业内人士介绍,保函分两种,一种是银行开具的保函,另一种是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银行开具保函手续比较繁琐,对申请条件、保函格式、验证资料等细节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像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料,在投标人办理保函时已向金融机构出具过,所以才能成功办理保函。
他认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仅说明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并没有要求提供其他以外的证明材料。严格来说,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出具银行保函证明材料,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与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规定不相符,属于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监管手段。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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