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图片

【案例】行政处罚100万元,算重大违法记录吗?

2022-05-24 09:41:00

关键词

  • 较大数额罚款
  • 行政处罚
  • 重大违法记录

案例回放

2022年3月,某市光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发现A供应商2021年12月因违反社会保险缴费管理规定,瞒报工资总额50万元,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做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A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拒收其投标文件。

A供应商针对该事项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为:该市人社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

当地财政部门核实后认定A供应商的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1.罚款数额达到多少,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2.政府采购中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范围?

专家点评

问题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对供应商的罚款数额达到‘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时,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的专家说。

“在本案例中,人社局对A供应商罚款100万元,不应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特约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指出,过去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有统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但是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谢言俊强调,如果是由税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则不按照罚款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而是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问题二: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可以简单概括为“3+1”,即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在内的三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如果供应商受到刑事处罚,则一定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是受到行政处罚,则要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三种类别。《意见》出台后,“较大数额罚款”有了统一的认定标准,即200万元以上。

刘亚利指出,重大违法记录与严重违法记录是不一样的,严重违法记录是财政部门对供应商做出的处罚。比如,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或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另外,业内专家提醒,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实践中,某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供应商做出的所谓“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更不能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信用记录的使用。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继续阅读
    作者:
    何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点评

    深耕采购,死磕采购。既具理论高度,又兼实务特色,让你从外行到高手。公共采购在线大学堂!请扫码关注——采购学园,新鲜的“图说政采”等你来看!

    免费
    去看看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