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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这个项目就算了吧”代理机构竟劝退供应商买采购文件

2022-05-05 09:50:32

关键词

  • 采购文件
  • 公平竞争
  • 排斥竞争

案例回放

某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档案装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采购预算为80万元。该项目采购结果确定后,供应商B公司向财政部门举报:在项目询价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没有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B公司按照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留下的手机发短信咨询,被告知“这个项目就算了吧,下次业务再联系”,B公司遂放弃响应。

随后,代理机构公布该项目成交结果,C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B公司向财政部门举报后,该市财政部门启动监督检查,通过双方短信截图等证据认定B公司举报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A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万元,一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问题引出

代理机构能劝退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吗?

专家点评

业界专家林柳枝认为,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公平竞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首先,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让采购结果物有所值。其次,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妨碍充分竞争的不正当条件。公平竞争是指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有歧视某些潜在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劝退一些供应商,属于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违规,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询价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没有安排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又在评审前对部分供应商实施了劝退,存在帮助某一特定供应商谋取成交的嫌疑,可能构成恶意串通,财政部门可以进一步搜集证据,一经查实,应按照恶意串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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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张建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文件 公平竞争 排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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